美国达凯国际律师事务所

微博
领英

关于我们

关于美国近期制裁香港的立法及措施的风险提示

出于对中国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制衡,北京时间2020年5月3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所谓的制裁香港的措施:①取消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和旅游地区的优惠政策;②制裁直接和间接限制香港自由的内地和香港官员。

在此之前,美国参议院议员Pat Toomey于2020年5月21日提出了一项简称为“香港自治权法案”的议案,要求对侵蚀香港自治权的foreign person(foreign person指外国公民或不在美国登记设立的企业实体)和与这些foreign person有交易的金融机构进行制裁。此项法案一旦通过,将会对在美投资的港资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相关企业需要尽早做好防范举措。

一、取消对香港的优惠政策

关于该制裁措施,美国总统特朗普并未具体提及何时取消对香港的优惠措施以及哪些优惠措施会被取消。

根据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1992《香港关系法》”)第103条的规定,美国在经贸领域对香港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i. 将香港视为单独关税区,包括进口配额、原产地证明;

ii. 港元和美元可以自由兑换;

iii. 美国可以和香港单独签署双边经济条约;

iv. 给予香港产品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v. 允许香港进口敏感技术等。

关于取消对香港的优惠政策,各界多有讨论,普遍认为此举对美国不利影响更大,而且,香港作为独立关税区的地位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是已经确定的事实,不存在被美国取消一说。同时,香港金融管理局也曾于2020年5月26日表明“资金自由流动和港币自由兑换将一如既往受到《基本法》第112条的保障”,应该暂时不会对香港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二、制裁政府官员

涉及到对官员制裁的法案(或议案)目前主要包括香港自治权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尚未通过)和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2019年11月27日通过)。以下是两个法案(议案)的简要介绍。

1. 香港自治权法案

美国参议院议员Pat Toomey于2020年5月21日提出了一项简称为“香港自治权法案”的议案,要求对侵蚀香港自治权的foreign person(foreign person指外国公民或不在美国登记设立的企业实体)和与这些foreign person有交易的金融机构进行制裁。

该议案第6条中对foreign person的制裁措施包括:①经济制裁(不得购买、持有、使用、转让或出口任何在美资产或其他与该资产有关的交易);②总统可指示国务卿拒绝签发个人签证或者是将该外国人驱逐。

第7条中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制裁措施包括:不得从美国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不得成为政府采购方,不得作为美国政府的代理人或者美国政府基金的受益人,拒绝向公司高管签发签证、禁止美国公民投资该金融机构,禁止向该金融机构出口以及经济制裁等,并对该等金融机构的首要负责人进行制裁。

目前,该项议案经过参议院二读已提交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审议,目前尚未正式成为法律。根据美国立法程序,该议案需经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参众两院审议通过后提交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才能正式成为法律。

2. 香港民主与人权法案

美国于2019年11月27日签署通过了香港民主与人权法案,根据该法案的要求,美国国务卿应至少每年向国会报告香港是否仍是保持高度自治的地区,并享有美国的特殊优惠待遇(主要包括关税方面的优惠)。2020年5月27日,国务卿Michael R. Pompeo向国会发表声明,表明香港已经不再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区。在该声明说虽然没有提到制裁措施,但是,根据香港民主与人权法案的规定,美国也可以据此对侵蚀香港自治权的foreign person进行制裁,制裁措施包括:①封锁、禁止在美资产交易;②拒绝、撤回签证。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总统有权基于国家安全利益的考量豁免上述制裁措施。

虽然根据美国总统特朗普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制裁对象主要为限制香港自治权的政府官员,但是外国公司若被美国国务院认定为参与了限制香港自治权的活动,诸如阻碍公民的言论自由、资助政府进行限制香港自治权的活动,也可能会受到影响。鉴于此,提醒广大在美投资者关注银行账户风险,提早防范。


创建时间:2020-06-01 14:38

电 话:022-27316360

邮 箱:aw.team@wklaw747.com

网 址:www.wklaw747.com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

 

我们的部门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