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主要规定简述(三)
背景介绍:
1938年,美国出台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Th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FARA);其制订目的是为了监控代表外国实体在美从事政治或宣传工作的实体或个人,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主体需要向美司法部登记,并披露其与被代表的外国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活动、收入和支持其活动支出的情况和信息。1966年美、苏冷战时期,国会对FARA进行了修订,将调查重点从政治宣传者转移到代表外国实体经济利益的外国代理人。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美司法部曾对我国驻美记者和媒体采取过拒绝记者签证、发起过FARA调查等手段。本文主要对何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被认定后的信息披露要求、登记豁免类型等进行简要介绍,供相关人士参考。本篇主要介绍外国主体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后的登记要求。
登记后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信息材料的备案与标记
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后,登记人需要在10日内,向司法部长提交登记声明(Registration Statement)。FARA第614节详细规定了外国代理人传播信息的备案义务,包括:
2. 外国代理人为外国委托人利益传播信息的,必须在上述信息材料(Information Materials)中作出明显声明,表明此份材料代表外国委托人发布,同时须注明此份材料已交司法部备案;
3. 根据本条规定提交司法部长备案的信息材料副本应可由公众查阅;
4. 为国会图书馆而非公开销售的目的,经国会图书馆请求,财政部长和邮政局长有权向其转发至多50份所有根据Title 19 section 1035规定被认定为禁止准入的及Title 18 section 1717规定不得邮寄的外国印刷品的副本;
5. 若外国代理人为外国委托人利益向任何代理人或政府官员(包括国会成员或委员)传播、传送或提供任何政治宣传,或为外国委托人利益请求该代理人或政府官员对于政治或公众利益、外国或政党的政策或关系、或根据美国的国内外政策请求信息或建议,则该行为违法,除非上述宣传或请求随附一份真实且准确的、说明其已登记外国代理人身份的声明;
6. 外国代理人代表外国委托人作证或为外国委托人利益而出席国会时,须在出席时向国会提供一份最新的登记声明副本,该登记声明将被国会记入证言。
二、保存账簿和记录
FARA第615节规定,申请登记为外国代理人后,代理人需在代理期间及终止代理后三年内,保存会计账簿和所有活动的记录。上述账簿和记录应在合理时间供主管官员审查。故意隐藏、毁灭、或消灭上述账簿和记录的,构成违法行为。
三、登记文件的公众查阅
FARA第616节规定,根据本法规定提交的登记申请,构成公众档案,可在合理时间支付一定费用后,依法供公众查阅。司法部长应在收到登记声明、修改或补充声明后,立即向国务卿转交一份副本,供其以外交关系角度评论和使用,且司法部长有权向行政部门和国会提供依照本法案规定获取的外国代理人信息。
责任和处罚
一、外国代理人的主管或董事义务
FARA第617节规定,外国代理人(机构)的主管或董事有义务监督并保证外国代理人提交必要的登记申请和补充声明,以及遵守本法案的所有要求。机构的解散并不能豁免其主管或董事的上述义务。外国代理人(机构)未能履行义务的,可以追究其主管或董事的责任。
二、执行和处罚
1. 刑事处罚
第618节详细规定了故意违反FARA的处罚。其中,根据§618 (a),故意违反法案的规定、在重大事实方面故意错误陈述或故意隐瞒重大事实的,可处以不超过$250,000的罚金并处或单处不超过5年的监禁;违反了§614 (d)、(e)或(h)条以及本节的(g)或(h)条,则可处以不超过$5,000的罚金并处或单处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
2. 民事处罚
§618 (f)规定,如果司法部长确定某位外国代理人未能遵守FARA规定,司法部长可向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申请禁令,禁止该人继续担任外国代理人,或申请法院要求其遵守FARA规定。地区法院有权发出临时或永久性禁令、限制令或其他类似命令。
如果司法部长认为外国代理人提交的注册文件不符合FARA的要求,则应书面通知注册人,说明该注册文件存在的缺陷,外国代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在10天对注册文件进行修正,逾期未修正且继续作为外国代理人开展活动的,将被视为非法,即面临前述刑事处罚。
参考文献:
[1] 22 U.S.C. §611 - §621.
[2]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FARA): An Overview[R/OL]. (2024-01-05) [2024-10-31].
[3]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FARA): A Legal Overview[R/OL]. (2023-03-09) [2024-10-31].
[4]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EB/OL]. (2023-04-10) [2024-10-31]. https://www.justice.gov/nsd-fara/frequently-asked-questions
美国达凯律师事务所(The WK Law Firm)与恒凯律师事务所建立多年紧密的联盟合作关系。The WK Law Firm总部位于美国纽约,自创立至今已有40多年历史,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商事与诉讼法律服务,曾代表中国知名企业处理多件“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件,在中美关系日趋紧张的世界局势下,谨提供以上信息,供相关人士参考。
本所可为中国北京及上海等地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有关业务的免费咨询:美国公司业务、银行金融、商标及商业诉讼等。
免责:本文及其内容并不代表美国达凯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任何法律意见,且不应视为广告、招揽。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我们不建议读者仅依赖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若您需要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咨询。
(本系列文章转自天津恒凯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hengkailaw.com/newsinfo/975807.html)